问:

聂树斌案的责任人处理了吗

答:
聂树斌案是2003年发生在湖南郴州的一起维权活动家被警方毒打致死的案件。聂树斌是一名农民维权活动家,因反对当地政府强占农民土地而被警察毒打致死。这个案件引起广泛关注,是中国农民维权运动史上著名的案例。
案发后,共有5名警察被判有罪。其中范子健被判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另外4人被判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5年不等。但法院并未认定范子健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这一判决遭到维权人士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质疑。
2011年,聂树斌案被湖南高院再审,范子健等4人的刑期均得到不同程度增加,范子健被改判有期徒刑15年。但法院仍未认定构成故意杀人。案件的责任人至今并未承担故意杀人的法律责任,这仍然是维权人士和社会各界所不满的地方。
综上,可以看出,虽然聂树斌案的责任人范子健等人均被依法惩处,但由于法院没有认定故意杀人罪,所以责任人没有被追究故意杀人的法律责任。这种结果为维权人士和社会各界所不满,他们一直呼吁对此案重新调查以追究更重的法律责任。但至今为止,案件的进一步调查仍未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