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稳就业属于政府的什么职能

答:
稳定就业属于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具体来说:
1. 政府有责任促进国民就业,实现全体公民的就业权利。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政府应当采取各种措施,扩大就业,增加工作机会,提高社会全体公民的就业率。
2. 政府要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手段,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在经济运行中,要重点扶持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带动更多的就业岗位增长。
3. 政府要完善教育体系,提高全民受教育水平,培养懂技术、会创新、会创业的各类高技能人才,满足社会各行各业的人才需求。
4. 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等,为企业遣散员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5. 政府要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包括建立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要加强对劳动力流动的跟踪和引导,提高 its 劳动力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
6. 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发展中小企业,支持企业吸纳和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要采取减税降费等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鼓励企业提高岗位薪资,扩大招聘规模。
所以,稳定就业属于政府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完善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职能,政府有责任通过各种宏观手段和政策措施,创造条件和环境,实现全民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