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自诉人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以前可以进行以下哪些工作?( )。D.请求人民检察院公诉
答:
自诉人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以前,可以进行以下工作:
1.申请财产保全。如果自诉人认为被告会销毁、转移证据财产,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全证据和追回损失。
2.申请证据保全。如果自诉人认为某些证据可能灭失或变更,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进行证据调查和保全,以确保有利证据的取得和保全。
3.提出公诉前调解申请。自诉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提出公诉前调解申请,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组织公诉前调解,以促成纠纷和解,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4.与当事人协商和解。自诉人可以在起诉前主动与当事人进行协商和解,以达成庭外和解,节约诉讼成本。如果协商不成,仍可通过正式诉讼解决纠纷。
5.委托律师起诉。自诉人可以选择委托律师起草诉状和进行诉讼代理。律师可以帮助自诉人规范诉讼程序,分析案情和证据,提高胜诉几率。
除上述工作外,自诉人不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民检察院的公诉对象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需经过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人民法院审理。自诉人在起诉前不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对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公诉,这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的职责范围。
所以,自诉人在起诉前主要可以进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公诉前调解申请、与当事人协商和解和委托律师等工作。请求人民检察院公诉不属于自诉人在起诉前可以进行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