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曾某就特定信息向政府部门要求公开查阅。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可以就特定政府信息事项向政府部门提出公开申请,政府部门应予以公开。曾某要求查阅特定信息,可以采取的正确做法有:
1. 向政府部门提出书面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中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名称或内容,申请公开的理由等。政府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公开的决定。
2. 如果政府部门不同意公开申请,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对不同意公开的决定提出申诉或申请行政复议。如果申诉或行政复议决定命令政府部门公开信息,部门必须公开。
3. 政府部门同意公开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信息主动公开,或者告知申请人公开信息的内容、形式和地点。申请人可以查阅、抄录或复制公开的政府信息。
4. 政府信息公开后,申请人认为公开的信息不完整或公开方式不当的,可以提出补充公开申请,政府部门应予补充公开。
5. 如果政府部门拒绝公开或补充公开申请,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法院经审理,对政府部门作出指令补充公开或重新公开的判决,政府部门必须予以执行。
除此之外,在信息公开的全过程中,申请人也享有提出异议、投诉的权利,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以上是根据信息公开条例,曾某要求公开特定政府信息的正确做法,希望能够提供参考。请注意,申请公开涉密信息可能存在一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