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09年)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

答:
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形包括:
1. 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年。如果当事人超过此时效期间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支持被告的诉讼时效抗辩。
2. 涉及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88条。如果当事人超过5年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支持被告的诉讼时效抗辩。
3. 合同纠纷中约定了合同履行期限或质量保证期,且超过此期限当事人才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期限或质量保证期,超过此期限当事人才提出合同纠纷诉讼,人民法院会支持被告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4. 涉及物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动产TableWidgetItem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不动产物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0-20年。如果超过此时效期间提起物权纠纷诉讼,人民法院会支持被告的诉讼时效抗辩。
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导致当事人超过时效期才起诉,且这些特殊情况是客观上不能避免的,人民法院有可能不支持被告的诉讼时效抗辩,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当事人需要举证证明存在特殊情况,及这些情况导致其超过时效期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