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小区停车位是否属业主公共设施设备使用费

答:
小区停车位是否属于业主公共设施设备使用费,这是一个较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1.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物权法》和《住宅法》的规定,小区内的停车位属于小区公共设施的一部分,应当由业主共同管理和使用。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停车位的使用费是否属于业主的公共设施设备使用费。这取决于小区的具体管理方式和收费标准。
2. 从小区管理的角度来看,如果小区物业明确将停车位的管理和收费列入了公共设施设备使用费的收费项目,并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则停车位使用费可视为公共设施设备使用费的一部分。如果小区物业单独向业主收取停车位使用费,则不属于公共设施设备使用费。
3. 从费用性质来判断,公共设施设备使用费主要用于管理和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与设备,确保小区环境与功能的正常使用。如果停车位使用费的收入连同其他公共设施使用费用于管理和维护全小区公共设施,则可以认为属于公共设施设备使用费。如果仅用于管理和维护小区的停车位,则更倾向于不属于公共设施设备使用费。
综上,停车位使用费是否属于公共设施设备使用费,主要还是取决于小区的具体管理方式和收费安排。如果收费标准和方式显示停车位使用费是用于管理整个小区公共设施,并通过业主大会同意,则可认定属于公共设施设备使用费。否则,更倾向于认为不属于公共设施设备使用费。但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实践中仍有些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