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商标侵权移送公安标准
答:
商标侵权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1. 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第62条,销售伪造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以其他方式销售商品进行欺诈,构成刑事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如大规模生产、销售伪造注册商标的商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
2. 侵权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犯罪性质。如伪造注册商标、非法生产和销售,且行为持续、数量巨大、后果严重,这些行为明显具有违法犯罪性质,应移送公安机关。
3. 经行政机关制止仍继续侵权。商标权人首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侵权行为。如果经过行政机关责令停止仍继续侵权,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应移送公安机关。
4. 涉嫌组织、资助他人实施商标侵权活动。组织、资助他人大规模生产、销售伪造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应由公安机关处理。
5. 侵权行为可能涉及其他刑事犯罪。如伪造注册商标的同时,还涉嫌走私、贩卖假冒伪劣商品,这些行为涉及多个刑事犯罪,更应移送公安机关。
6. 经行政机关处理无果,且侵权行为继续、情节严重。如果商标权人通过各种行政维权手段,仍无法制止侵权行为,且侵权行为持续、严重,为维护市场秩序,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以上是商标侵权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主要标准,总体上是侵权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打击。但在具体操作上,各地区的标准可能略有不同,商标权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达到移送公安机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