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答: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 当事人协议管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意管辖法院的,由该法院管辖。这是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首要原则。
2. 被告住所地管辖。如果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并且被告是自然人的,则由被告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则由该法人或者组织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 合同履行地管辖。如果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合同的履行地可以确定的,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履行地无法确定或者合同有多处履行地的,根据其他因素决定管辖法院。
4. 合同签订地管辖。如果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且无法根据当事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的,则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 诉讼利益地管辖。如果上述因素难以确定管辖法院的,则根据保护当事人诉讼利益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比如与纠纷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人民法院管辖。
6.  plaintiffs选择管辖。如果根据上述各个因素仍无法确定管辖法院的,则由原告选择合同审理地点较为便利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应遵循由当事人自主协议、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诉讼利益地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定。原告选择管辖仅适用于上述因素难以确定管辖法院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