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人事代理和在编人员享受的待遇有什么不同?

答:
人事代理和在编人员的待遇主要有以下不同:
1. 工资待遇。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通常按临时工标准发放,没有固定的工资档次和工资等级,工资水平较低。在编人员按公务员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有较高的薪级与工资待遇。
2. 社会保障。人事代理人员一般不享受公务员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没有宿舍供应和子女入学安置等福利。在编人员按公务员标准全面享受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3. 职业发展。人事代理属于临时性工作,工期一般较短,年限届满后合同终止,难有继续工作或转为正式在编机会。在编人员有较清晰的职业发展路径,可以通过考核和评聘等方式获得正式编制和更高的职级职务。 
4. 工作稳定性。人事代理工作时间较短,到期离岗的可能性较高,工作稳定性较差。在编人员有较长期的聘用合同,转为正式在编后具有较高的工作稳定性和比较清晰的退休安置。
5. 权利义务。人事代理人员没有公务员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无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和选举参与权利,也不必执行公务员需要遵守的各项纪律。在编人员有明确的工作权利、管理权利和选举权利,但也需履行较多的义务。
综上,人事代理人员和在编人员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职业发展、工作稳定性以及权利义务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人事代理属临时性工作,工期较短,待遇较低,而在编人员为长期稳定工作,拥有较优的各项福利保障与发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