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拐卖儿童死刑能否让人贩无处遁形?

答:
对于“拐卖儿童死刑能否让人贩无处遁形”这个问题,我的看法如下:
1. 人口贩运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尤其是拐卖儿童,其危害性极大,因此应受到严厉打击和制裁。死刑作为最高刑罚之一,具有极大的威慑力,将其适用于拐卖儿童犯罪可能产生一定的阻吓效果。
2. 但是,死刑制度本身存在许多争议,其作为最高刑罚的适应性及公平性一直受到质疑。如果滥用死刑,很容易导致司法错误和居高不下的社会负面影响。对于拐卖儿童案件,定罪本身就较为困难,滥用死刑可能增加误判的风险。
3. 死刑并非对所有犯罪都具有反面激励作用,对于利益驱动性较强的犯罪,死刑威慑作用可能较为有限。人口贩运涉及的利益链较长,死刑并不一定能根治这类有组织的跨国犯罪。人贩会采取更加隐蔽的手段来减少风险,死刑反而可能逼迫他们“进化”成更难以取缔的模式。 
4. 综上,对拐卖儿童案件适用死刑仍有较大争议。从理论上,死刑具有一定的威慑效果,但滥用死刑也存在较大风险,并非对所有类型的犯罪都能达到理想的阻吓作用。人口贩运的根源复杂,不可能仅通过极端的刑事打击就能根除。因此,死刑并非让人贩“无处遁形”的唯一或上佳方案,需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结合使用才会达到更佳效果。
综合分析,拐卖儿童死刑能否让人贩无处遁形,答案是不一定。死刑具有一定威慑作用,但也存在滥用风险,并不能单一解决人口贩运问题。需要结合宽广的社会治理手段,通过系统制度建设来根治人口贩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