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一审法官让被告拿无效证据胜诉,再审法官误导原告放弃上诉,又和电脑打字员一起?

答:
从您的描述,这似乎涉及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我的看法如下:
1. 法官允许被告提交无效证据,并据此作出有利于被告的判决,这违反了司法公正的原则,属于失职和渎职行为。再审法官误导原告放弃上诉的行为,同样违反了司法公正原则,应受到问责。
2. 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私下里与电脑打字员有不正当关系,这可能导致法律文书和法院判决书出现错误,破坏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应该受到问责和处分。
3. 上述行为如果属实,应由法官及其所在法院的监察机构进行调查。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并根除这些不正当行为。同时,应当重新审理相关案件,以正视听,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4. 这些行为的产生,部分原因在于我国司法体制和法官管理方面还不够严格规范。应进一步加强法官职业操守教育和培训,严格法官廉洁自律规定,加强对法官的监督管理,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5. 这些事件的曝光,一定程度上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但也说明司法机关在反腐败和改革方面取得一定进展。司法机关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采取有力措施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综上,这些事件涉及法官和法院人员的渎职行为,应严肃问责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同时,法院也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群众对司法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