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山林权属纠纷政府领导签由公安局牵头处理对吗?
答:
对,山林权属纠纷案件通常由政府公安部门主管及警方牵头处理。
详细说明如下:
1. 山林权属纠纷案件属于民事纠纷案件,但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认定,较为复杂,政府管理部门要介入协调。公安部门作为政府常设机构,具有处理各类民事纠纷的授权,所以通常会牵头协调此类案件。
2. 山林权属纠纷中,案件当事人往往难以达成协议,需要行政机关出面制止破坏或限制利用,以平息纠纷,避免事态扩大。因此,公安部门会在案发初期就介入,收集证据,进行调查取证,并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处置。
3. 山林权属纠纷案件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如破坏、斗殴等,公安部门会依法逮捕刑事拘留当事人,以平定纠纷,这也是公安介入的法律依据。
4. 公安部门还可以依照《森林法》等法律,对违法破坏森林的行为限制人员出入并处置现场,这也要求公安机关的介入。
5. 政府行政机关如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也会参与协调,但在实操层面,仍需公安部门提供 police力量,维护现场秩序,协助调查取证等,所以公安机关会成为牵头部门。
综上,山林权属纠纷属于比较复杂的民事纠纷,涉及自然资源管理、行政执法等,政府公安部门作为政府常设机构,负有维护社会秩序、处理民事纠纷的责任,同时也被赋予部分行政管理权限,所以通常会成为此类案件的牵头部门,协调各方解决纠纷。但政府其他主管部门也会根据法律规定,参与具体案件的协调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