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陈欣然案件怎么判

答:
陈欣然案件是一起在中国广泛知名和争议很大的案件。案件的主要情况如下:
2002年,陈欣然在北京与男友吵架后离家出走,之后失踪。警方初步判定为自杀身亡。但陈欣然的家人不信,认为有他杀可能,多年来一直坚持要警方继续追查。
2006年,陈欣然的尸骨被发现,警方重新启动调查。通过尸检和多方取证,警方认定陈欣然系被其前男友王新民杀害。2008年,王新民被抓捕。
2009年1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定王新民故意杀人,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新民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减刑。2009年10月,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新民再次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最高法也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是死刑,但过程很长,陈欣然的家人维权很久,最后最终找到真凶并取得法律的支持,是中国比较著名的冤案最终得以平反的案例。整个案件的过程和结果也显示出我国法治的进步和不足。
案件的详细情况和各阶段的法律文书及评论分析都可以在网上查到,是一个具有WARNING教育意义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