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知青下乡算工龄的规定是什么?1989年一九八九年以后下乡的知青有视同工龄吗
答:
知青下乡的工龄计算有相关规定:
1. 1966年至1976年期间下乡的知青,其下乡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工龄。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人事部和全国总工会在1989年颁布的《关于知识青年下乡时间计算工龄问题的规定》。
2. 1989年以后,下乡知青的工龄是否计算由单位自行决定。1989年后颁布的《企业工资条例》规定,只有国家组织分配的工作才能算作工作工龄。因此,1989年后自愿下乡的知青,是否能视同工龄由使用单位根据情况决定,不再具有强制性规定。
3. 1966至1976年间下乡知青的计算工龄比例为:直接参加生产劳动的,每一年下乡可计0.5年至0.75年工作工龄;从事其他工作的,每一年下乡可计0.25年至0.5年工作工龄。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4. 下乡期间,如果知青出校学习或培训达15天至1个月,不扣除工龄;超过1个月的,扣除学习或培训期间的工龄。
所以,1966至1976年间下乡的知青可按规定视同工龄,1989年后下乡知青的工龄是否计算视单位决定。希望以上信息能详尽解答您的问题,若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