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强奸妇女被刑事案件逮捕的三大条件是什么?

答:
强奸妇女属于刑事案件,被逮捕需要满足三个主要条件:
1. 存在强奸罪事实:发生了与妇女强制发生性行为的事件,属于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如果行为人与受害人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
2. 强奸违法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强奸行为已经实施,并对妇女造成身体伤害等严重后果,属于犯罪构成后的处置阶段,达到可以逮捕的要求。如果只是口头威胁或未遂,通常不会立即逮捕。
3. 行为人有逃避法律处罚的危险:如果行为人有逃走或销毁证据的行为,就有逃避法律处罚的危险。或者其人身latent具有这样的危险,应采取逮捕措施予以制止。如果行为人能够接受法律诉讼和处罚,通常会采取传唤讯问等手段,不会立即逮捕。
除此之外,立案侦查机关在作出逮捕决定时,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如:
1) 社会影响: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逮捕的可能性更大。
2) 被害人态度:被害人对行为人提出严厉处罚的,通常也会支持逮捕。
3) 证据确凿:证据确凿、案情清楚的情况下,为避免行为人的不利影响,容易决定逮捕。
4) 行为人态度:行为人不诚恳、对违法行为无悔意的,逮捕的可能性越高。
综上,强奸妇女被刑事案件逮捕需具备明确的犯罪事实、严重后果以及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同时综合考虑社会影响、被害人意愿和案情等因素。逮捕的目的是制止违法行为,保障法律贯彻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