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以下关于《法经》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经》首先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宗旨

答:
这个表述不正确。《法经》并未首先确立“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这个立法宗旨。
《法经》是秦代的一部法律典籍,它收录和修订了秦代的法律、刑法和行政法规,是我国现存最早的法律总集。《法经》确立的核心立法宗旨是:严刑峻法,推行法治,加强中央集权。主要体现在:
1. 实行山西统一的法律制度和刑罚标准。废除诸侯国的法律,推行全国统一的法律,这有利于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2. 强调严刑峻法。《法经》主张“法之严以禁邪,刑之重以威忌”。对许多犯罪行为定下了极为严厉的刑罚,以达到惩治犯罪和威慑人心的目的。
3.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威。《法经》赋予中央政府以极大的惩罚和赏赐权力,皇帝可以随时减刑、赦免,或遵法惩治。这大大增强了秦始皇及中央政府的权力和权威。
4.推行法治原则。《法经》 marking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法律实行统一解释和适用,这奠定了法治的基础。
所以,《法经》的立法宗旨是严刑峻法、推行法治和加强中央集权,而不是“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这句话更倾向于体现君主立法的原则,而不是《法经》确立的法治和中央集权的原则。
综上,这个表述错误,《法经》并未首先确立“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这个立法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