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的旅游纠纷,在性质上,属于____纠纷。

答:
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的旅游纠纷,在性质上属于行政纠纷。原因如下:
1. 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是行政机关,其违法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公职人员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其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也属于行政行为。因此,此类纠纷的性质应属于行政纠纷范畴。
2. 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及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侵害的法益通常是旅游者的行政权利,如信访权、知情权等。这些权利的保障主要依靠行政法来规范。因此,相关纠纷也应属于行政纠纷。
3. 解决此类纠纷常采用的 remedy 手段主要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救济程序与方式。如果属于民事纠纷或刑事纠纷,应采用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这也可作为此类纠纷属于行政纠纷的佐证。
4. 外国旅游者在境内遭受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或公职人员违法侵害的,也可通过“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救济,这类纠纷应定性为行政纠纷。如果属民商事纠纷,外国旅游者应通过涉外民商事司法程序解决。
综上,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旅游纠纷,无论从当事人身份、保护的法益类型、采取的补救手段等方面判断,均属于行政纠纷的范畴。所以,在性质上应属于行政纠纷。
希望以上分析能够帮助您正确理解此类纠纷的性质和归属。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可以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