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夫妻相约自杀,妻子如约成为受害者犯法吗?

答:
夫妻相约自杀,如果妻子如约实施自杀并因此死亡,她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明确导致他人自杀的行为可能构成“教唆或怂恿他人自杀罪”。但是,如果是基于夫妻感情而达成的自杀相约,妻子的行为难以直接构成教唆罪。因为教唆罪需要有引诱、鼓励的故意,而夫妻间的自杀相约可能出于维持感情的动机,难以直接证明妻子有引诱或怂恿的故意。
另一方面,根据刑法关于合意受害的规定,如果受害人同意受害行为,加害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但是,自杀属于极端危险的行为,难以判定妻子是否在完全清醒和理智的情况下给予同意,所以也难以直接认定这属于“合意受害”。
综上,如果妻子按照和丈夫的约定实施自杀,尽管她的行为不能简单地归罪于教唆他人自杀罪或构成对丈夫的合意受害,但是其行为仍有一定的非法嫌疑,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但考虑到此案情节复杂,妻子可能也属于某种程度上的受害人,法院在定罪量刑时可能会给予相应考量,不会直接遭受太严厉的处罚。
所以,对此类案件,法院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案情,权衡双方主观意图与责任,才能作出公正合理的裁量。如果明确证明妻子有故意引诱丈夫自杀的情节,她还可能面临教唆罪的定罪,但如果只是出于相情相约,她不太可能直接构成该罪名。这需要详细审理案情才能最终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