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刑法对危险作业罪是如何规定的

答:
刑法对危险作业罪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危险作业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违反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使工作人员面临严重危险,情节恶劣的行为。这是一种职业犯罪,主要保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 刑法第117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违反国家规定,未采取安全生产的保护措施,致使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亡或者发生其他严重后果,构成危险作业罪。
3. 构成危险作业罪必须具备的条件:1)违反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定;2)未采取安全生产保护措施;3)对工作人员造成严重危险后果,如伤亡等。
4. 危险作业罪的刑罚较重,基本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的可判7年以上。同时可处以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
5. 危险作业罪是职务犯罪,只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才可能构成本罪,一般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主体。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生产运营的高级管理人员。
6. 危险作业罪与过失致人死亡、伤害罪有区分,前者需要违反安全规定并造成危险后果,是有意的;后者系因过失未采取安全预caution措施造成危险后果。
所以,刑法对危险作业罪有明确的规定,只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才可能构成本罪,并须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也体现了刑法在该罪名上的职业属性和结果主义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