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ms多久判定丢件怎么赔付

答:
ems寄件丢失或者延误赔付的相关规定如下:
1. ems普通邮件及小包裹丢失或损毁,按寄件人申报的价值内容赔偿,赔付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000元。如果申报价值1000元以下,按申报价值赔偿;如果申报价值高于1000元,按1000元赔偿。
2. ems快件丢失或损毁,按寄件人申报价值的三倍计算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如果申报价值不足10000/3,按申报价值的三倍赔偿;如果申报价值超过10000/3,按10000元赔偿。
3. 如果ems邮件及包裹延误送达,每延误一天赔付寄件费用的50%,连续延误超过7天的,按丢失处理。延误天数从签收日起计算,不包括签收日。
4. 如果ems邮件及包裹在运输途中部分丢失或损毁,按丢失或损毁部分的价值,参照上述标准赔偿。
5. ems赔偿申请以收件人为赔偿主体,收件人需要提供寄件单据等有效证明,向ems客服中心申请赔偿。丢失、延误、损毁必须经ems调查确认后,才能进行赔偿。
除此之外,对于部分特殊邮寄物品,ems也有相应的特殊赔付规定,需要邮寄前详细了解相关要求。ems的赔付主要以实际损失为主,对于间接损失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