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不属于简历撰写技巧原则
答:
以下内容不属于简历撰写技巧和原则:
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婚姻状态、家庭成员、联系方式等,在简历开头处列出,不属于撰写技巧。
照片:在简历上attach一张近期正式的照片,以帮助面试官熟悉应聘者,也不属于撰写技巧。
教育背景:在简历中详细列出应聘者的教育背景,包括学校、专业、学历学位、毕业时间等客观事实,不属于撰写技巧。
工作经历: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要按照时间顺序详细列出,包括公司名称、部门职务、具体工作职责、项目经验、主要业绩等,属于事实陈述,不属于撰写技巧。
证书与荣誉:应聘者获得的专业资格证书、荣誉称号等也属于客观事实,不属于撰写技巧。
其他信息:应聘者的语言技能、计算机技能、个人兴趣爱好等信息,属于个人情况的描述,不属于撰写技巧。
总之,简历中的各section除“个人概括”和“职业目标”外,大都属于应聘者情况和经历的客观陈述,不属于简历撰写技巧和原则。简历撰写技巧更多体现在内容的组织结构、表述的精练和语言的准确性上。 but不涉及具体的个人信息、教育经历、工作履历等内容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