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司项目负责人在职期间成立公司后离职 以原公司名义继续做原公司项目 用成立的公司结算项目费用

答:
公司项目负责人在职期间利用在公司获取的信息和资源,在离职后以公司名义继续做原公司的项目,并将项目费用划到自己成立的新公司,这属于严重的违法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侵犯知识产权。项目信息和客户资源属于公司的知识产权和资产,离职后继续使用属于侵权行为。
2. 损害公司利益。以公司名义做项目会误导客户和损害公司的商业利益,oproject 成果和利润被侵占,公司蒙受损失。
3. 涉嫌合同诈骗。使用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项目合同,实际由新公司操作和获利,属于一种合同诈骗行为。
4. 涉嫌税收欺诈。将原公司项目的收入和利润划转到新公司,可避免原公司对该部分收入缴纳税款,属于一种逃税行为。
5. 涉嫌商业贿赂。项目负责人利用在原公司的人脉和影响力,将原公司项目转移到自己的新公司,以谋取私利,涉嫌一定的商业贿赂行为。
6. 严重违反职业和商业道德。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信用、忠诚和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和商业道德。
这种行为不仅会被原公司追究法律责任,也会受到工商和税务部门的调查与处罚。企业一定要有完整的离职机制与管理,避免商业机密和项目资源继续被离职人员利用。新公司也要避免接手这种违法违规的业务,以免陷入法律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