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营业执照上的法人和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法人不是一个人可以吗?

答:
营业执照上的法人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法人可以不是一个人,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营业执照法人与许可证法人之间存在实质控制关系。即营业执照法人能够实际控制许可证法人,如两者存在股权控制、人员控制、资金控制等关系。只有实质控制关系足以证明许可证法人受到营业执照法人的控制和影响。
2. 营业执照法人对许可证法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决定性影响。即营业执照法人能主导许可证法人的关键生产经营事项,如产品定位、技术路线、市场开拓、资金使用等。如果许可证法人在这些关键方面完全自主,不能证明两者存在实质控制关系。
3. 营业执照法人对许可证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如果许可证法人在电力设施的承装(修试)活动中产生责任,营业执照法人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这也是证明两者关系密切的重要标志。
4. 相关主管部门认可该控制关系和连带责任机制。在申请许可证时,需要完整披露两者之间的关系,并得到发证机关的认可。只有在主管部门认可的前提下,这种不完全一致的法人设置才合法有效。
综上,如果营业执照法人与许可证法人之间存在以上要素,并得到相关主管部门认可,那么两者法人可以不完全一致。但如果两者完全独立,没有上述控制和责任机制,这种法人设置方式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难以取得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