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消防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答: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编制,内容应当包括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疏散楼梯、消防器材选用以及布置位置等。
2. 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应当在开工前报送,以便消防机构对设计进行审核,检查其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和标准。如果不符合,应及时反馈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3. 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平面布置图、剖面图、详细图等,标明重要消防设施和设备的具体位置、规格和数量。单纯的效果图不符合报送要求。
4. 消防机构对消防设计文件的审核重点关注:应急疏散条件是否具备、消防水源是否到位及其水量和水压是否满足要求、消防车通道和活动空间是否合理、消防系统和设备是否选用标准化产品以及其布置是否合理等。
5. 如果消防机构对消防设计提出修改意见,施工单位及建筑设计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在开工前将修改后的消防设计文件再次报送消防机构审核。
6. 消防机构审核通过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作为工程消防实施的依据。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核通过的设计实施消防工程,监理部门也应以此为依据进行监理。
以上是《消防法》规定的施工单位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消防机构审核的主要内容和要点。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以确保消防设计符合要求,为工程消防实施和监理工作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