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和法庭工作人员去外省监狱去签离婚书。这来回费用谁买单

答:
这种情况下,法庭工作人员去外省监狱进行离婚程序,相关费用应由当事人承担,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当事人双方共同出资:这是最为理想的情况,当事人双方对离婚都表达同意,并且能够友好协商,共同出资请法庭人员去外省监狱完成离婚手续,各承担一半费用。
2. 申请离婚一方出资:如果离婚由一方提出申请,并得到另一方同意,那么申请离婚的这一方应负责所有费用,包括往返旅费、住宿费等,以完成法律手续。
3. 当事人无法协商,法院指定出资一方:如果当事人之间无法达成友好协商,情绪对立,那么法院可以根据情况指定一方当事人负责支付此次往返和离婚手续的全部费用,这可以当作是对导致这种情况发生负有责任的一方的应对措施。
4. 法院自费:如果法院认为有需要,可以在特殊情况下自行支付法庭工作人员往返外省监狱以及离婚手续的相关费用。但这种情况较为罕见,且需法院适当估算自身工作量及预算状况。
所以,可以看出去外省监狱办理离婚手续的相关费用,原则上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或各自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法院也可以选择指定当事人一方支付或者自行承担,这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当事人应与法院充分沟通,明确费用分担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