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同一个体工商户年度汇缴申报表开设多个店铺可扣除多个投资者减除费用吗

答:
对于同一个体工商户年度汇缴申报,开设多个店铺是否可以扣除多个投资者的减除费用,这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法的具体规定。我的理解如下:
1)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同一纳税年度内,企业只能选择一个模式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不可以同时选择不同的模式。这意味着,同一个体工商户所开设的多个店铺,当年只能选择一个税收优惠政策。
2) 体工商户属于小微企业,通常选择“应税所得额核定3倍定额扣除”模式,每年可以扣除60万元定额费用。这60万元是按企业核算,而不是按注册资本或店铺数量来核算的。
3) 所以,如果同一个体工商户当年选择“3倍定额扣除”模式,那么多个店铺的定额扣除费用合计只能扣除60万元。不能每个店铺都单独扣除60万元,这会超过当年实际支出费用,不符合税收规定。
4) 但是,体工商户开设多个店铺,其实各店铺的实际成本费用可能不同。这时,商户完全可以选择“实际支出扣除”模式,将每个店铺实际发生的费用合理地进行扣除。但这时需要妥善保留每个店铺的费用凭证,以便税务机关审核。
所以,总结来说,同一体工商户下的多个店铺,当年选择定额扣除模式时,扣除定额是以企业为单位计算的,而不管店铺数量。但商户可以选择实际扣除模式,这时需提供每个店铺实际费用凭证,可以分别扣除各店铺实际发生的费用。我的解释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