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基层检察院对刑事诉讼上诉案转来的上诉状如何处理?

答:
基层检察院对刑事诉讼上诉案转来的上诉状的处理一般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1. 登记上诉状,包括填写上诉案登记表,确定案号,建立案卷。
2. 审查上诉状与一审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审查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不符合即作出驳回上诉的决定。
3. 如果上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则对一审审判过程进行复查,根据上诉状及一审全案卷审,审查是否存在影响判决的违法或不当情形。
4. 收集补充证据,对上诉理由或复查发现的疑点进行查证;必要时可以质证上诉人、被告人,传唤证人, conduce实地勘验等。
5. 如果确认上诉理由成立或一审判决有影响判决的违法或不当情形,则提出撤销原判决或变更原判决的意见;如果上诉理由不成立,则提出维持原判决的意见。
6. 汇报领导,由检察长签发起诉状或上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移送审判监督部门。
7. 参加上诉审判,进行罢辩,阐明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或上诉意见,维护法律正确适用。
8. 对上诉审判结果进行执行监督,保证上诉审判结果的贯彻实施。
综上,基层检察院对上诉案的处理需遵循严谨细致的工作程序,维护法律的正确适用与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