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国有使用土地证私人住宅用地的权利性质是什么

答:
国有使用土地证私人住宅用地的权利性质是使用权。所谓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对土地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没有完全的支配权,土地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具体而言,国有使用土地证私人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包括:
1. 占有权:土地使用者有权占有该宅基地,并在上面建造房屋并居住。
2. 使用权:土地使用者有权依法使用该宅基地,如建造住房,进行种植等。但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证明上的用途进行使用。
3. 收益权:土地使用者有权依法收取该宅基地的产出或收益。如出租住房获得的房租收益。
4. 处分权: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但土地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分割土地。
但是,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并不包括:
1. 土地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土地使用者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
2. 改变土地性质权:土地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如住宅用地改为商业用地。这需要办理法定的用地变更手续。
3. 分割土地权:土地使用者不得擅自分割或裂变土地,土地的分割也需要办理法定的用地分割手续。
所以,总的来说,国有使用土地证私人住宅用地的权利性质是使用权,而不是完全的所有权。土地使用者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证明的约定来占有、使用和收益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