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省、设区的市和县级,这种表述,县级是否包括设区市所辖的区

答:
中国的行政区划分为省、市、县三级。其中:
省级行政区是最高一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级行政区位于省级之下,包括设区的市(省会城市)、县级市(地级市)和不设区的市(地级市、县级市)。
县级行政区是最基层一级,包括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等。
所以,当提到“省、设区的市和县级”时:
1. 省级是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属于最高一级行政区划。
2. 设区的市指省会城市,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等。这些城市下面再划分区县,区县属于县级行政区。
3. 县级包括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等基层行政区。但是否包括设区市所辖的区,这点有些争议。
按照最严格的定义,县级行政区只包括县、旗、自治县等基层行政区,不包括设区市下辖的区。因为区属于设区市的次级行政区划,并非是独立的一级。
但在广义上,有时也会将设区市下辖的区也算入县级行政区。因为区与县、旗属于同一级别,都是基层行政区划。并且在很多场景下,区与县、旗起到同样的作用,管理本地区域行政事务。
所以,综上,当提到“省、设区的市和县级”时,严格来说,县级不包括设区市所辖的区。但在广义上,有时区也会被算入县级,归入同一概念。这主要还是看具体的语境和定义来判断。
总之,这种表述中的“县级”是否包括“区”,存在一定的模糊空间,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理解其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