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请问元朝的地方制度是不是中央对地方的垂直管理?

答:
元朝的地方制度不是简单的中央对地方的垂直管理。具体来说:
1. 元朝实行三级行政区划:中书省(中央)、行中书省(地方)、州县(基层)。行中书省和州县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不完全受中央直接管理。
2. 元朝设立宣慰使,管理几个行中书省。宣慰使有很大的权限,能代表中央处理地方政务,发布命令,任免官员。这削弱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控制。
3. 元朝实行垂询制,地方官员需将政务奏报给中央批复。但在批复到来前,地方官员可以暂行处理,这给地方留有自主权。
4. 元朝确立按成制,对地方官员进行绩效考核。这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只要上交应有的赋税和完成其他绩效指标,中央不会过度干预地方政务。
5. 元朝政府采用蒙古贵族和汉人官员共同管理地方。蒙古贵族采取类似封建制的自治,汉人官员则受中书省管理。这也增加了地方的复杂性和自主性。
所以,总的来说,元朝的地方制度既有中央管理的因素,也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这种制度既可以统一全国,也可以照顾地方实际,较好地管理这个 multi-ethnic 的帝国。这是元代行政制度的一大成功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