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中美之间财政决策机制有什么不同
答:
中美两国的财政决策机制有以下主要区别:
1. 中央集权程度。中国财政权高度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财政自主权较小。美国则实行联邦制,中央和各州政府的财政权力更为均衡。
2. 立法机构的作用。在美国,国会控制政府开支权力很大,对预算案和税收都有决定权。中国人大只对预算案进行表决,没有税收决定权,财政决策主导权属于政府。
3. 政党制度的影响。中国实行一党制,财政决策更易受政府意图影响。美国两党政治增强竞争,财政政策更倾向社会主流诉求。
4. 预算案审批流程。中国预算案由政府主导起草并在人大表决,基本上是行政主导。美国预算案需由行政部门提交至国会通过立法内容再签署生效,国会有较大主导权。
5. 财政体制灵活性。中国财政体制较固化,转变缓慢。美国政府通过修法可以比较快速地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税制,财政政策灵活性更高。
6. 财政透明度。中国财政信息公开度较低,监督机制仍在建设。美国公布的财政信息更加广泛和透明,社会各界能更好监督政府财政运作。
总之,中美两国财政决策机制在政体制度、立法程序、政策灵活性以及信息透明度等方面有较大差异,这也形成两国财政政策效果和财政运行质量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