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关于法人身份

答:
法人指具有法律人格的组织机构。它是指根据法律设立,能够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且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的组织。法人是法律上的概念,它虽然是由自然人组成,但其权利义务独立于自然人之外。
法人具有以下特征:
1. 根据法律设立。法人的设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通常需要履行一定的设立程序并取得许可。
2. 具有法律人格。法人独立于其组成人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 财产独立。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该财产独立于其组成人员的个人财产。法人可以自由支配和处分该财产。
4. 连续存在。法人的存续不依赖于其组成人员的变动。尽管法人的组成人员发生变化,法人的身份不受影响,权利义务关系得以延续。
5. 行为能力。法人可以独立地从事各种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侵权、继承等。这些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法人自己承担,而不由其组成人员承担。
6. 记账独立。法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 税收独立。法人需要独立纳税,其所得和交易征税时视为法人的所得和交易,不视为组成人员的所得和交易。
所以,法人是一种特殊的主体,它虽然实际上是由自然人组成,但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人格,能够自主地承担民事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