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怎样让第二次开庭

答:
要让法院对一个案件进行第二次开庭,需要采取以下步骤:
1. 提出重新审理的动议。这通常需要提交一份书面的动议书给法院,陈述重新审理的理由,比如新的证据,错误的法律适用等。动议书需要具体而详细地阐述重新审理的依据和理由。
2. 法院会对重新审理的动议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法院认为动议理由充分,可以判决受理重新审理的请求,和撤销或修改原来的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动议理由不充分,会驳回再审请求。
3. 如果法院受理重新审理请求,会重新开庭审理该案。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新一轮庭审中提出新的证据和理由,供法院重新审理和判决。法院也可以对原判决的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进行纠正。
4. 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终审判决可以确认原判决,也可以撤销或修改原判决。终审判决为最终判决,不可再提出再审。
总之,要让法院对一个案件第二次开庭审理,当事人需要首先提出详尽的再审理由,请求法院撤销原判决并重开庭审。法院受理后会重新审理该案,对证据和事实进行全面重审,并作出终审判决。全过程需要当事人提交详细的动议书,并在重新开庭时提供新的证据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