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离婚后抚养费不给怎么强制执行

答:
离婚后前配偶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强制执行:
1.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是最常用的方式,需要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法院会对执行标的(抚养费)和对象(前配偶)进行调查,确认后会强制执行,比如责令付款,没收财产变卖抵偿,扣押工资或存款等。这种方式执行效果明显,但手续较繁琐,时间也需要一定周期。
2. 申请公证机关进行执行。首先要取得公证机关的执行证书,然后公证机关可以采取讯问、冻结资产等措施强制执行。这种方式较法院执行更加迅速简便,但是执行效果可能略差于法院。 
3. 直接向前配偶单位或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协商对方单位或相关部门从工资或其他方面进行一次性或定期扣除,将欠付抚养费划拨给抚养费权利人。这种方式全面友好,但依赖单位配合,执行性较差。 
4. 委托专业追欠公司处理。聘请追欠或讨债公司,通过其专业手段(调查对方财产,恐吓讨债等)强制对方支付抚养费。这种方式比较迅速有效,但是需要承担一定费用,并可能产生一些法律风险。
所以,总体来说申请法院或公证机关强制执行是较为规范和实效的方式。如果这两种方式不奏效,可以结合前述其他方式,通过多角度施压促使对方履行法定义务。但在操作过程中要注意法律伦理和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