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章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是什么含义?

答: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句话的含义是:
如果公司章程中对某些事项已经有具体规定,那么对这些事项的处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来进行,而不应当直接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举个例子: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期限为15日。但某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通知期限为20日。此时,这家公司召开股东会应遵守其章程的规定,通知期限为20日,不应当直接适用公司法的15日规定。
因为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如果章程对某事项有不同规定,那么应当从其规定来处理这些事项。章程作为公司的根本大法,其约束力高于公司法。
所以,简而言之,这句话表示:公司在遇到 both 公司法和章程对某事项都有规定,且两者规定不同的情况下,应优先遵从章程的规定来办理相关事宜。
这是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较大自主权的一种体现。但章程的自主权也不是无限的,它仍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滥用公司法赋予的自主权。
希望以上解释能帮助您理解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含义。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