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偷渡自首回国怎么处理
答:
偷渡自首回国的处理程序如下:
1. 边防检查时如实交代偷渡事实,向边防检查人员表达自首意向。边防检查人员会把情况报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2. 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会对偷渡者进行审查认定,确认其非法出境和自首事实。对确有自首情节的,将按自首处理;否则按普通偷渡处理。
3. 自首偷渡者,公安机关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会收缴其旅行证件,无法再正常出入境。按规定会处以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通常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 收缴旅行证件3-5年内不得重新申办。3-5年期满,可到居住地公安局重新申请办理旅行证件,重新获得正常出入境资格。
5. 回国后偷渡者需要在家属或当地派出所备案,接受一定期限的监管,通常为6个月到1年。在监管期内不得再次非法出境。
6. 若有相关单位或家属提供担保,监管期间有良好表现,公安机关可以考虑适当缩短监管期限。监管结束后恢复正常居民身份。
综上,偷渡自首回国后,公安机关主要实施行政处罚和一定期限的监管措施,适当采取宽大处理原则。但仍会收缴其旅行证件一定期限,无法正常出入境,属于一定程度上的限制人身自由。偷渡者回国后应遵守公安管理,行为规范,争取恢复正常居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