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安全生产法的效力是依据哪种原则设置的

答:
安全生产法的效力主要依据预防原则进行设置。所谓预防原则,是指为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采取合理的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危险源的产生,这一原则贯穿于安全生产法的各个方面。
具体而言:
1. 安全生产法要求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防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发生,这体现了预防原则。
2. 安全生产法要求必须评价重大危险源,制定预案和应急措施,加强监测预警,这也体现预防原则。
3. 安全生产法要求必须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投入运行的项目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这同样体现预防原则。
4. 安全生产法对危险物质、设备和场所等提出严格的安全要求,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条件,这也属于预防原则的应用。
5. 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完备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妥善进行安全管理,这也体现预防工作的原则。
除预防原则外,安全生产法还运用了惩罚性原则。通过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处罚,达到惩戒和威慑作用,促进被监管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目的。
所以,总之,安全生产法的效力主要是建立在预防原则的基础上,辅以惩罚性原则,通过事前预防措施减少事故发生,达到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