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苏格拉底是怎样阐述公民不服从理论的?

答:
苏格拉底提出公民有权利实施公民不服从,理由如下:
1. 人民授权的政府应该为人民服务。如果政府颁布的法律和政策违背了人民的利益,人民有权利表达异议和反对。公民有权利凭借自己的判断和良知来决定是否要服从某条法律。
2. 公民有义务抵制不义的法律。如果一条法律本身就是不义的、违反伦理的,那么公民就有责任不去遵守这条法律。一个人不应该因为某条法律就是法律就必须服从它。良知高于法律。
3. 公民不服从可以促进政治改革。如果公民始终无条件地服从政府的各项政策和法律,那么政府就没有动力去改进自己,就可能变得不顾人民利益。公民不服从可以推动政府改正错误,促进政策进步。
4. 公民不服从可以抗衡暴政。面对一个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暴政,如果人民始终服从argsort从,那么暴政就会变本加厉。只有公民勇敢地表达异议和反抗,才可能推翻暴政,实现政治民主改革。
5. 公民不服从行动要以非暴力为原则。苏格拉底认为公民不服从应采取非暴力的方式,包括罢工、示威、静坐等。暴力革命不但违法,也不可能达到预期改革效果,反而可能导致社会秩序混乱。
所以,在苏格拉底看来,公民有权利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性地不服从某些违背伦理和人民利益的政策与法律,以推动社会政治进步改革。但这种不服从行动应以非暴力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