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开工日期早于监理合同日期,实施单位未及时履行监理制,项目资料存在逻辑混乱问题需要写什么样的情况说明

答:
这种情况下,可以写如下情况说明:
1. 工程开工日期(xx年xx月xx日)早于监理合同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导致项目初期阶段未能及时实施监理,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和逻辑性受到影响。
2. 项目初期,由于未能及时确定监理单位,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未能有效实施,致使项目资料存在部分混乱和不完整的问题。
3. 未能及时实施监理,导致项目初期的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等未能得到有效的监理和审核,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资料的连贯性和完整性。
4. 上述情况为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后续项目管理将重点加强以下几点:
(1) 确保后续工程各阶段实施监理工作,加强对项目资料的收集、审核和管理,确保项目资料完整、准确、连贯。
(2)加强变更管理,所有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均须经过监理单位严格审核后实施。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变更动态,并将变更结果及时反映在项目资料中。
(3)定期召开项目资料评审会,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对项目资料进行全面梳理,消除隐藏的资料不连贯问题。 
(4)加强项目材料管理,所有项目资料需严格按照文件管理制度进行归档保存,便于项目各参建方查询和管理,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和连贯。
以上情况说明较为详尽,对项目资料存在的问题和混乱原因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改进措施, relat较为全面和可行,希望能满足需要。请指出不足之处,我将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