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属于折损产品出口,进项发票数量比出口数量大,退税时应该怎样处理?

答:
属于折损产品出口,进项发票数量比出口数量大,退税时的处理方法如下:
1. 进项发票中,属于出口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原材料、辅料、包装物等实际消耗的发票,以及生产出口产品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能源动力、修理维护等费用的发票,可以全额退税。这部分发票数量应等于或小于出口产品数量。
2. 除上述可以全额退税的发票外,其余属于出口产品生产和加工 overrun 的进项发票,超出出口产品数量的部分不得退税。这部分发票数量应大于出口产品数量。
3. 对于生产出口产品过程中,同时也为内销产品提供过加工和辅助服务的进项发票,应按出口产品和内销产品的生产或销售比例,对发票金额进行合理的分摊后确定可以退税的金额。这部分发票也会导致进项发票总数量大于出口产品数量。
4. 申报退税时,企业应提供详细的进项发票清单和分类申报表, clarifying 区分上述三类进项发票,并说明超出出口产品数量的发票涉及的内销产品或服务。退税税务机关在复核时会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在不超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酌情核准一定比例的退税金额。
5. 退税时企业必须提供完整的出口产品报关单证明材料,以便退税税务机关对照核查进项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未能提供出口证明材料,超出出口产品数量的部分的进项发票将无法退税。
总之,属于折损产品出口,进项发票数量大于出口数量,退税时企业必须拿出详尽的发票分类和核算材料,退税税务机关也会酌情在规定范围内核准部分退税,而超出部分则不得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