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义务而起是什么意?

答:
“义务而起”是指由于法律、章程或协议等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必需主动去做某件事,不能被动和消极。简单说,是出于责任和义务所必须作出的主动作为。
具体来说,它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来源于法律或规则规定的责任义务。这种责任和义务是被动接受的,但履行起来必须采取主动积极行动。如法律规定的缴税义务,就必须主动申报和缴纳。
2. 不由个人意志决定,而是基于外在责任或身份而必需承担的义务。如医生有救死扶伤的责任,士兵有保卫国家的义务。这些都是由其身份和责任决定的。
3. 必须履行,不能被动推诿。这些责任和义务一旦产生,就必须主动履行,不能消极怠慢或故意不作为。如兵役义务,如果不主动参军就会面临法律后果。
4. 履行义务的行动往往 producing对他人或社会的积极影响。如医生救人,消防员救火,这些行动产生的影响是正面的。这也是区分“义务而起”与简单的责任或任务的标志。
5. 履行义务往往需要付出一定牺牲或代价。如军人赴战场,医生在抢救患者中感染疾病等。这种义务是艰巨而又无私的。
所以,总体来说,“义务而起”是一种基于责任、规则和身份而主动产生的,必需履行,并可能需要付出代价的积极行动。它产生的影响是建设性的,并不是简单的任务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