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京秦高速公路管理处有干部身份的正式职工是参公管理吗
答: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京秦高速公路管理处的正式职工,如果属于行政类、司法类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应该属于参公管理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参公管理是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其他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一定范围内的公务员与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的统一管理。其目的是实现在职务晋级、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方面,对类似工作和身份的人员实施基本一致的管理。
根据河北省人事厅发布的《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河北省首批参公管理单位目录的通知》,交通运输系统属于参公管理的12个职能部门之一。所以,交通运输厅所属的京秦高速公路管理处的行政、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应属参公管理。
具体来说,这类人员的职级评定、职务晋升、考核奖惩、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方面,都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参公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这有助于发挥参公管理的职能,建立统一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率,也更公平地保障不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权益。
所以,总的来说,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京秦高速公路管理处的正式编制内工作人员应属于参公管理的范围。希望这个解释能够帮助您理解参公管理的相关概念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