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签了劳务合同,工作了四天,可以直接走吗

答:
签订劳务合同并开始工作后,如果工人想提前结束合同,是否可以直接走人,这涉及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一旦生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所以工人原则上不可以直接走人,应当提前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 如果工人要提前离职,需要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人来说,通知期不得少于30日;对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需要提前30-90日通知,具体天数根据合同条款而定。
3. 在通知期内,双方可以协商劳动合同的终止条款,比如赔偿金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功,工人在通知期满后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4. 在试用期内(通常为1-3个月),工人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赔偿用人单位损失。但工人需要提前3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5. 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的,工人也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而无须通知期或赔偿。
综上,工人在试用期后或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前,不能直接走人。需要提前一定天数通知用人单位,并根据合同条款或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和赔偿问题。只有在试用期内或用人单位违法违约的情况下,工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不赔偿。所以除特殊情形,一般不可以直接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