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有( )。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房地产抵押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
1. 变卖抵押物: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物所有人协商将抵押物进行变卖,并从变卖所得中优先受偿。如果协商不能得出一致意见,抵押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抵押物进行变卖,以实现其偿还债权的权利。
2. 另行抵押:如果抵押物价值显著下降,损害抵押权人的权利,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物所有人提供其他相应的担保物进行重置抵押。如果抵押物所有人未能提供其他担保物的,抵押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抵押物进行变卖,以实现其债权。
3. 直接受偿:在抵押债权到期后,如果抵押物所有人无法清偿债务,抵押权人可以与其协商通过让渡抵押物的所有权、组织抵押物的使用收益等方式直接受偿。如果协商不成,抵押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抵押物变卖、收益划拨等方式实现债权。
4. 重组重建:如果抵押物遭受损毁、毁灭等情形导致其价值明显下降,无法实现正常变卖或直接受偿的,抵押权人与抵押物所有人可以协商对抵押物进行重组、修缮、翻建等以恢复其价值,这被称为“重组重建”。重组重建后的新抵押物继续担保原抵押权利。
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要规定了变卖抵押物、另行抵押、直接受偿和重组重建四种方式来实现房地产抵押权。这四种实现方式的适用场景和法律程序都有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