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借条没写人民币有效吗

答:
借条如果没有明确说明货币单位,默认情况下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理由如下:
1. 根据《民法通则》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应当明确而易于理解。如果借条中没有写明借出和需偿还的货币金额的单位,则该借条的内容存在模糊不清和难以理解的地方,不符合法律要求。
2. 中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如果借条中没有专门注明借出和还款使用的货币单位,则依法应理解为人民币。但由于缺乏明确的说明,这仍存在一定争议,可能被借方利用来拒不还款或只还原数额的部分。
3. 法律上借贷关系的成立还需要双方就基本要素达成一致,包括借出和还款的数额、期限、利率等。如果借条中对货币单位没有明确说明,则这些基本要素并未完全明确,借贷关系也难以成立。
4. 若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在立案和裁决过程中,也会以借条内容是否明确和易于理解作为审查的标准之一。如果货币单位不明,则法院会要求借权借方补充借条内容,以明确其意图,或直接判决借条不具效力。
综上,借条中没有注明货币单位人民币的,其法律效力是存疑的。为避免可能的纠纷,借条应当尽量注明借出和还款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并写明具体金额。这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