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水分保持剂)没有按照2760---2014食品添加使用标准,依法标注出添加剂具体名称

答:
水分保持剂属于食品添加剂,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需要标注相关信息。如果水分保持剂产品没有按照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标注添加剂名称,则存在以下问题:
1. 无法确认添加剂的安全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不同类型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食品类别及用量限制等,消费者无法判断产品是否超过标准,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2. 难以确定过敏原信息。部分消费者可能对特定添加剂过敏,如果不标注添加剂名称,消费者无法知晓产品是否含其过敏原,可能造成过敏反应。 
3. 不利于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无法判断添加剂名称和使用量是否符合标准,无法针对超标产品采取果断措施,存在监管漏洞。
4. 可能存在不符合标准添加剂。个别经营者为追求高利润,可能随意使用任意添加剂,或超过标准使用量,而不标注添加剂名称来掩人耳目,这些产品安全性难以保证。
5. 损害消费者知情权。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知晓食品成分信息。如果添加剂名称不标注,则无法提供完整的食品成分信息,损害消费者知情选择的权利。
因此,水分保持剂产品不标注添加剂具体名称,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生产企业需依法在产品包装标示添加剂的中文名称、化学名或者INS编号,产品方可流通。同时 market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此类产品的抽检监督。只有生产企事业单位与监管部门共同努力,才能真正保障消费者食用添加剂产品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