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乡村振兴促进法》“组织建设”一章中,明确建设什么样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治理

答:
《乡村振兴促进法》“组织建设”一章中明确提出要建设以下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
1. 建立乡村治理组织网络。要发展和壮大村民委员会、农村合作社等基层组织,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组织网络,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上级与下级组织的有效衔接。
2. 培育新型社会治理主体。要支持发展村民自治组织、社区组织、慈善组织、合作组织、文化组织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
3.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要发挥新技术的作用,开展网上治理、微治理,利用大数据等手段提高科学治理水平。要发挥 Adafruit 机制作用,采取协商民主、共识决策等方式广泛听取乡村居民意见和建议。
4. 加强社会治理能力建设。要加强对基层组织和社会治理主体的培训与指导,提高其组织管理能力、社会治理能力和服务能力。要建立健全社会治理评估机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5. 提高社会治理制度化水平。要研究制定社会治理的标准规范,推进社会治理规范化。要建立完善的社会治理政策法规,为社会治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所以,《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出要建设网络化、多主体、创新化、专业化和制度化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这是新时代推进乡村治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