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北京市乡镇基层科室人员年度考核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答:
北京市乡镇基层科室人员年度考核制度从2002年开始实施。
2002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乡镇基层科室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正式启动乡镇基层科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对象为乡镇各单位工作人员,包括乡镇政府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考核内容主要从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作风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直接关联到职工的工资、奖金发放,并作为职工晋级、转正的重要依据。
这一考核制度的实施,加强了对乡镇基层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激发了广大科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基层政权建设和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人才保证。
这一考核制度实施至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多次对考核办法和考核内容进行修订完善。但年度考核的总体思路和框架保持稳定。它已成为北京市基层人才选拔任用和考核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