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开发商拍回法院拍卖的自己的房屋,扣除法院支付的执行款后,还有应收未收回的客户房款如何入账。

答: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应该如下入账:
1. 拍回的房屋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按房屋的评估价值或拍卖价入账。同时,应清除原来在建工程的相关资产和负债。
2. 已收到的客户首付款和进度款应入账为预收账款。这部分款项仍属于客户,开发商有义务继续完成房屋开发或退还款项。
3. 未收到的客户应付房款可以入账为应收账款。由于房屋已被法院拍卖,客户的付款义务已经罗发,所以这部分应收账款存在一定坏账风险。开发商应评估可能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4. 拍卖所得款项中属于开发商的部分,应入账为其他收入。拍卖所得款项中属于客户的房款部分,应先冲减对应的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多余部分退还给客户。
5. 法院支付的执行款应入账为费用,同时清除原来的相关负债。
6. 由于项目中断,开发商可能面临工程暂停的违约金、工程损失及其他索赔,应评估潜在负债计提相关准备。
7. 上述会计处理可能导致当期损益大幅变动,开发商应在财务报表中作出充足披露,说明拍回房屋的具体情况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综上,开发商需要全面审视此次房屋被法院拍卖的影响,对涉及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进行系统的调整和披露,以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请 let me know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