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你如何看待刑法中取消拐骗罪这一现象?
答:
刑法中取消拐骗罪的现象,社会上存在较大的争议。我个人的看法如下:
1. 取消拐骗罪有利于保护人权。拐骗罪过于模糊,容易导致执法机关的随意处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取消该罪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更好地保护人权。
2. 但是,取消拐骗罪可能影响社会治安。拐骗行为本质上属于人身侵害,容易造成被害人的人身伤害。完全取消该罪可能给社会治安带来一定的影响,引发更严重的人身安全问题。
3. 应当细化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要取消拐骗罪,相关法律应当作出更详尽和严密的规定,如加大对暴力性拐骗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扩大非暴力性拐骗等行为的司法裁量权,以平衡人权保护和社会治安的关系。
4. 应当加强对被害人的保护。取消拐骗罪后,被害人面临的安全隐患更大。应当建立和完善被害人保护制度,加强对被害人的安全防范和经济补偿,最大限度地维护其权益。
所以,对此现象应采取较为审慎的态度。在取消拐骗罪的同时,应当通过其他法律手段和制度保障措施,继续遏制人身拐骗行为,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治安与人权之间的平衡。这需要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密切配合。